相关文章
来源:亿企赢17win Jun 1, 2020 9:47:37 AM 浏览:83559 收藏: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我们第一时间对该政策进行简要分析。
✍本年度剩余申报期只需申报,延迟缴款
根据公告规定,不管是小型微利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本年度剩余申报期只需申报,延期缴纳税款。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剩余申报期也就是6月征期到12月征期,都只需要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不需要缴纳税款,等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也就是1月份申报时缴纳。注意,不是汇算清缴再缴纳。
✍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可享受
根据公告规定,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的优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小型微利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延期缴纳税款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只要自行判断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即可。
而判断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看截止本期情况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符合条件的税款可申请退还
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征期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延缓缴纳税款政策可不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对该公告解读时指出,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这是针对个体工商户而言的。
同样的,企业如果有一些特殊需求,如贷款、招投标等需要的,也可以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注意!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不受此政策影响
在此之前,有观点认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或许,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会受利。但根据公告内容,针对的是“2020年所得税”。
还有一些声音期望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目前,有湖北省明确将湖北省范围内应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
其他省份未有延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