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Dec 4, 2020 11:07:35 AM 浏览:147624 收藏:1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历史及差额扣除凭证
营改增差额征税目前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以“不包括、不包含”等描述的差额征税
1.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收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1.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包含为客户员工代发工资、代缴社保,适用差额征收且可以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说的不是代收,而是代付,且无发票。】
1.5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1.6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免税的,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二、以“扣除、减去”等描述的差额征税
2.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金融业营改增基本比照营业税,无差额、不抵扣。
保险业则彻底营改增,原再保险差额征税改为进项抵扣。保险公司代付车辆维修费按增值税原理,它既非差额也非进项,仅仅是简单的代付款(赔偿金),因此是不能抵扣;但最新税务总局口径松动,说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赔偿方式为修理”的情况下,取得客户出险车辆修理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根据保险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唯一的赔付责任就是赔金钱,不能赔服务、也不能赔物品,赔服务和物品容易以次充好、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贷款服务中,存款、借款利息不能扣除、不能抵扣。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则可扣除借款债券利息】
2.1.1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转贴现不再免税,人民银行再贴现继续免税。
2.1.2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1.3自2018年1月1日起,贴现利息销售额=贴现发票-转贴现发票金额。
2.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2.3金融商品转让,扣除买入价。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相抵余额为销售额。负差可结转下期,但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
【上市前取得限售股买入价:营改增=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买入价,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复牌开盘价。营改增中,股票转让不计算未分配股息;所得税中,财税[2009]60号对清算时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对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3.1自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2.3.2单位将限售股解禁后转让的,按照规定确定买入价。【股票如经过多次除权,解禁开盘价有可能高于当前股价,扣除后销售额<0,有可能倒贴股东?这个问题悬置未解,直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虚拟买入价低于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2.3.3.1限售股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3.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
2.3.3.3虚拟买入价低于限售股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2.3.4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4经纪代理服务,扣除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代办签证,扣除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2.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别于普通贷款服务】
2.5.1经人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借款利息不得抵扣,只能扣除销售额。车辆所有权在融资公司,且车购税未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而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已计入,所以继续在销售额中扣除车购税】
2.5.2经人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5.1后,售后回租归类贷款,以利息为销售额,已不含本金。车辆所有权在出售方(承租方),不在融资公司,因此车购税不得扣除。这点售后回租与普通融资租赁是有差异】
2.5.3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经人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本金、借款债券利息。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606不征税普通发票。【4.30前,售后回租尚未归类贷款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含本金】②扣除借款债券利息。
2.5.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差额征税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差额征税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差额征税。
2.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6.1自2018年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2.6.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7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接团费。
2.8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2.8.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8.2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2.9销售不动产
2.9.1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房地产老项目除外),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因土地出让免税,无法抵扣进项,只能扣除销售额。】
2.9.1.1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自行开发,包括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
2.9.1.2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2.9.1.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公司,可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母公司100%控股)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材料。
2.9.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简易计税,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征收率。
2.9.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征收率。
2.9.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按照5%的征收率。
2.9.5北上广深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去购买住房价款,按照5%征收率。(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适用全国)
2.9.6转让不动产,可提供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适用二手不动产5%差额征税。
2.10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简易计税5%,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扣除凭证暂不明确。新土地实行一般计税、无差额扣除,民营土地整理公司营改增后税负提高,因为向政府支付土地价款扣除仅适用房地产公司和开发项目。而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行使土地收储职能)无影响,按“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2.11移动、联通、电信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接受捐款,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接受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劳务派遣和安保
2.12.1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小规模选择差额纳税的,简易计税5%,扣除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12.2安全保护,一般纳税人、小规模选择差额纳税的,简易计税5%,扣除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安保比照劳务派遣】
2.13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简易计税依3%征税【物业水费不按“销售自来水”11%税率,而是按“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6%税率,或者3%征收率。目前物业的电、气、暖还不能差额征税】
2.14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
三、营改增差额征税历史
财税[2011]111号(2012.1.1-2013.7.3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允许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扣除。
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除。
财税[2013]37号(2013.8.1-2013.12.31):经人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3]106号(2014.1.1-2016.4.30)(融资租赁及前两批试点地区的差额征税从2013.8.1-2016.4.30)
财税[2014]43号(2014.6.1-2016.4.30):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公允价值基础上自主分摊:类似企业所得税买一送一(公允分摊),与原增值税买一送一处理不同】
四、销售额差额扣除凭证
上述扣除销售额,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差额扣住凭证不得“一票两用”,不能既扣除差额又抵扣进项。
差额征税与进项抵扣是两条不同的路线,差额不考虑是否包含增值税,也就是差额中可能包含增值税。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1.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需要销售额扣除凭证】
1.2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1.3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1.4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1.6旅游服务,扣除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1.6.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6.2旅游服务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1.7建筑服务简易计税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1.7.1分包方2016.4.30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1.7.2分包方2016.5.1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1.8北上广深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减去购房款,提供购房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1.9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单
1.10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境外公证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1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4.1经纪代理服务,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房地产老项目除外),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4.3劳务派遣,扣除为员工办理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4.4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凭证为国土部门财政票据
5、转让不动产
5.1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2转让不动产,可提供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适用二手不动产5%差额征税。
6、营业税营业额扣除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7、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租赁公司取得承租方(即原设备所有人)的普通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向承租方收取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