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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2, 2021 2:50:13 PM 浏览:35388 收藏:0
2020年12月,每日一税到成都M公司调研,该公司财务小张讲多次接主管税务机关电话:通知小张赶紧到税务局办理该公司2018年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32万元。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近期又到M公司做日常服务,专门查看M公司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2018年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税局退回了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32万元,但M公司账做错了,将来又要将退回税款缴企业所得税。
我们先看M公司2021年1月对税局退回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2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32万元
如果按M公司的会计处理,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M公司将营业外收入3.32万元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就会多缴企业所得税0.83万元。
可是,M公司收到税局退回2018年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这样做账,企业就亏了。
由此可见,会计处理错误可能会导致企业多缴税的。
那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M公司,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笔者认为,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一)确认退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2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18年度“所得税费用”) 3.32万元
(二)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3.3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2万元
(三)结转损益(调整2018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18年度“所得税费用”) 3.32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2万元
(四)补提2018年度盈余公积(法定、任意)
借:利润分配——计提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计提盈余公积
(注:补提2018年度盈余公积金额略)
M公司财务,在每日一税的指导下,悄悄滴调整有关账务,进行了规范的会计处理,规避了多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再次提醒: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老师,赶紧自查,你的会计处理错了没,是否会多缴税呢。
来源:每日税讯